(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从2001年起,我市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经费补助制度,每建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区财政共补助10万元,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房屋改造和设备添置。到目前为止,全市共补助940万元,建立了9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2005年起,我市计划用6年时间每年安排200万元,完成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房屋维修改造,目前已完成11个。2006年,市政府又投入362万元,按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万元的标准,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统一标准化建设。 (三)建立社区卫生队伍培训上岗制度。从2000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经费20万元,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培训。几年来,我市委托同济医学院、江汉大学对1420名社区医生和1378名护士进行了规范化培训,分别占全市社区医生和护士总人数的81%和83%;通过举办各类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行了各种专业技能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四)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保险配套措施。为引导患者“小病进社区”,市医保部门将9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确定为医保定点机构;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的部分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从2005年起,参加医保的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其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由400元降至300元;在职职工个人自付比例由10%降至8%,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由8%降至6.4%。为解决社区卫生人员的后顾之忧,推进用人制度改革,我市将由原街道医院转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工(包括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005年,一次性投入6000万元,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办理了养老保险。 二、实施惠民政策,切实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社区卫生服务的生命力在于惠民、利民、便民。我市坚持以人为本,从广大市民的健康需求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社区卫生服务惠民政策。 (一)实施大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的对口帮扶政策。2005年,我市积极开展“千名医生下基层”活动,有计划地组织38家大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效地提高了社区卫生服务水平。 (二)实施基本医疗减免救助政策。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所有就诊病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诊疗、注射服务和住院诊疗、护理等5项服务费用。2005年,共有220万名社区居民享受了这些减免,免收费用870万元,财政和医保部门共补偿600万元。 (三)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平价药品政策。深化药品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招标选择一级药品批发商,按本地市场最低供货价格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送药品,并确保药品(耗材)质量,最大程度地压缩中间环节的价格差额,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零售价降低了20%左右,老百姓可以在社区用上价廉、放心的药品。江汉区北湖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民权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医药分开”改革试点,取消药房,将用于医疗服务的药品、医用器械、耗材的经营权、药房管理权和药剂人员交给药店管理,实行医药分开。自2005年10月“医药分开”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药店的药品价格与原中心药房相比平均下降了45%左右,日门诊量由原来的30人次增加到100人次。我们将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医药分开”工作。 三、积极改革创新,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机制 (一)引入竞争,多元化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优化配置、多元举办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公开招标创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目前,已建成的9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府和国有企业主办的有88个,民营资本投资兴办的有6个。 (二)规范管理,建立工作检查指导机制。量化“六位一体”工作职责,细化公共卫生5大类20项工作内容,建立工作督查制度,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落实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组建专家队伍,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建立工作考评奖惩机制,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考核评估,按照完成任务的情况,兑现政府补助,引导和推动社区卫生机构健康发展。 (三)深化改革,建立规范合理的管理运行机制。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明确中心与站的职责与分工,公开招聘中心主任,实行竞聘上岗和岗位聘用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淘汰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收支运行管理机制,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一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基础工程。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政府责任,创新发展模式,不断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