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晴霭,字雯初,晚号山水醉翁。陕西眉县青化乡西寨村人。生于公元一八九七年(清光绪二十三年)农历七月十四日。 先生出身书书香门第,高祖张鹏翰,清代贡元,例授修郎吏部侯铨儒学训导。曾祖张槎,贡生。例授修职郎吏部侯铨儒学训导。祖父张协中,议叙从九品吏部侯铨州右堂。父张东铭,国子监太学生。 先生幼而资性颖悟,受祖父身教,七岁便吟诗学文,即能成咏。继而在本村和周至寨村入塾读书,学业不群。十五岁入眉县横渠书院就读,学识更进。后因父母早逝,家庭分居,辍学务农。 在生活窘迫、匪患纷扰的情况下,于农隙三余之际,焚膏继晷博览群书,文辞大进。一九一七年(民国六年)二十岁时在周至塔庙村教书两年。一九一九年(民国八年)二十四岁时任眉县横渠保甲局绅。一九二一年(民国十六年)三十岁时任青化乡主任,只一年。目睹国民党之政治腐败而辞职就农。 后眉县政府多次委任他为槐芽、横渠、青化等地收粮处主任皆坚辞不就。一九二九年(民国十八年)任眉县文献委员会委员。是年关中大灾,他积极投身救济灾民。灾情过后,时当中年便返家耕读并兼,在村北场开辟地半亩,筑土墙为园,数椽茅屋为室。广植花木,垒奇石为山,起名:“逸园”。于其中潜心学习诗文、书法、山水画十余年,造诣颇深。在周围县区名噪一时。素有诗书画三绝之美誉。直到一九四二年(民国三十一年)县兵役科长阁城多次邀请去供职两年。一九四六年(民国三十五年)当选为参议会议员。除参加会议外,常居家中务农。 一九四九年新中国成立后,先生衷心拥护和积极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一九五五年新婚姻法颁布后,县人民委员会派先生到宝鸡专署学习,分赴各区乡向群众宣传,由于对婚姻法理会较深,讲解时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每场都是掌声不绝。 从一九五四年七月起至一九五八年被选其眉县第一、二、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人民委员会常务委员。一九六零年周眉合县时,当选为周至县第四届人代会代表。 一九六一年农历六月二十九日,先生因病去世,享年六十五岁。 晚年留有诗抄十二册,诗千余首。 三十多年来,因争相借阅,散失殆尽,成为憾事,现只找寻出部分诗稿,共收集五百余首,以俟付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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